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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项目)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雪娇

各学部(院、系)及相关老师: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1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面向全校组织申报。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采取我校向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单位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课题研究。由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并作为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4.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具体人选及限制条件请参照附件1:2021年促进与俄白乌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流程

1.校内报名阶段:即日起-2020年11月20日

请有意向申报人于截止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angys@及xjzhang@,同时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主楼125办公室。

2.留学基金委申报阶段:2020年11月20日-30日汇总校内申报材料,由国际处统一申报。

3.留学基金委评审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2月底

4.项目执行及人员派出:2021年3月起

四、项目联络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办公电话:84706354

联系手机:18840820805/18642067717

邮箱:zhangys@及xjzhang@

可扫描以下微信二维码咨询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相关政策、问题。如微信群过期,可添加相关联系人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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