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设立并实施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大工创新项目”)。大工创新项目采取申报人向各学部、学院申报,学部、学院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类别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提交审批的流程;成功获批的申报人经国际处审核录取后派出。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条件
大工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现阶段,派出国别以英语为母语国家为主做试点,条件成熟时考虑逐渐拓展派出国别。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留学期限须在规定的在校修业年限内。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留学期限须在规定的在校修业年限内。
3.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4.满足大工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如下: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②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③近十年内曾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或此次申请拟留学国家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并获高级班结业证书;
⑤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②近十年内曾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或此次申请拟留学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IBT)95分;
⑤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并获得高级班结业证书;
⑥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3.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9)。培训前,申请人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6.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说明并由申请人上传,先行申请,并于派出前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由国际处审核后派出。
三、资助内容
1.留学人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费,按每人次1.8万元(人民币)发放;
2.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根据国别及选派类别不同,分别为8600-14500元人民币/月不等)。
注:上述经费均采取包干制。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
请将以下材料(1)-(4)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wanglian@dlut.edu.cn;
纸质版材料(1)提交至主楼120王老师:
(1)《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博后类)(详见附件一)
(2)国外单位邀请信
(3)外方合作者简历
(4)最高水平的外语能力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请登陆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模块选择“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提交线上申请。并通过压缩包在“其他附件”处上传以下附件(1)-(7)
(1)国外单位邀请信
(2)国外导师简历
(3)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研修计划书(详见附件二)
(4)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最高水平的外语能力证明
(7)在学证明(可在学校自助打印终端打印或使用“i大工”自助打印功能下载电子版。)
注:
① 电子版文件以上述对应名称命名
②“新冠”病毒COVID-19全球发展及防控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派出情况会根据疫情等形势研判。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③每年四次集中申报,时间分别安排在一月初、四月初、七月初、十月中旬,具体申报时间国际处每次将提前约1个月发通知公布。
④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国外高校其他奖学金资助的人员,不能同时申请该项目。
五、派出及管理
1.派出及管理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疫情期间,联合培养博士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须履行《疫情期间公派学生出国(境)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向学校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经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方可派出。
3.疫情期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派出前需向学校提交《疫情期间教师因公出国(境)特殊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经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方可派出。
4.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应接受行前教育。
5.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6.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留学协议书》。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大连理工大学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际处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8.推选学部/学院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制定本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3)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9.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大连理工大学资助”。
六、联络方式
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处王老师、李老师
办公电话:84708702; 84706141
邮箱:wanglian@dlut.edu.cn; lichengyuan@dlut.edu.cn
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国际处李老师、姚老师
办公电话:84706249
邮箱:lix@dlut.edu.cn; lyao@dlut.edu.cn
七、宣讲信息
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宣讲会将于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15:00线上召开,腾讯会议号273555953,欢迎感兴趣的师生参加!
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表(访学、博后类)
附件二: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研修计划书
附件三:各学部、学院外事工作人员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