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3〕3号要求),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继续开展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项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新时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培养出更多地方急需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更好地支持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项目名称:辽宁高校“双一流”建设助推智造强省创新驱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
一、留学专业
机械工程、化学工程、力学、材料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年度选派规模12人,其中,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三、留学国别及留学院校
1.日本:大阪大学(Osaka University)、东北工业大学(Tohok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2.丹麦:丹麦技术大学(Technical University of Denmark)
四、省内牵头院校
大连理工大学。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外方院校获得邀请函。
五、研修主题及专业方向
立足一流学科范畴内的前沿智造科技教育中的产学研研究;以模式创新驱动高校教育中的学科建设;以思路创新优化高校教育中的课程设置;以手段创新落实高校教育中的通识教育;产教融合的实践等
六、派出、管理与考核
1.留学人员出国之前,将与其所在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相关协议,与其所在单位协议内容需包含本项目规定完成的学习任务和预期科研成果。留学人员应承诺在外学习期间完成相应任务,并在归国后提供相关考核材料:
2.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取得预期学术成果。
3.抵达学习所在国三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自己情况,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通知所在单位,并与所在单位保持定期联系,至少每两个月将学习、科研等情况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
4.学习期满回国后,应自入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学习总结、学术成果报告。
5.项目人员应完成以下至少2项学习任务和预期科研成果:
(1)出国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回国两年后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2) 回国以后新主讲一门双语教学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3)牵头组织1-2次学校与留学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4) 成功申请一项国家基金项目。
(5) 其他贡献或研究能力、教学能力提升情况。
留学回国以来的其他贡献或成果,包括协助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教学效果提升、担任重要国际学术组织职务、获奖等。
以上任务和成果由人员所在单位考核。
6.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后,应按期回原单位工作,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辽宁省教育厅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资助”。
8.辽宁省教育厅及有关单位将于每期项目结束后开展项目调研及总结评估,留学人员及所在单位需配合相应活动,提供相关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联系人:庞姝婷 冯丽
联系电话:024-86906050
大连理工大学联系人:王莲
联系电话:0411-84708702
七.具体申报流程
1. 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1日-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及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主楼120。(材料详情可参考: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 )
同时在5月15日前提交校内申请表《国家公派教师出国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
注: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后准备的纸质材料有: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所在部门(学部/学院等)重点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 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部/学院行政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