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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10-23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崔紫娟

各学部(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与香港、澳门高校教育交流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现学校启动组织申报教育部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简称“万人计划”)工作。有关具体项目介绍及申报信息说明如下:

一、项目合作高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24年全年

三、教育部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 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 个月(含)到 1 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 天到 3 个月以内的项目。

详见附件1:《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校内申报。各单位与港澳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妥并递交《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与拟邀请的港澳高校相应部门签署《项目确认书》(附件3)电子版于11月2日17:00前,发送至cuizijuan@dlut.edu.cn。

(二)系统审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到“万人计划”项目系统。

(三)专家评审。 教育部港澳台办将于项目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

(四)立项批复。 教育部港澳台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立项并批复,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及有关文件执行。

(五)注意事项。

2023年已批准立项但延期至2024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五、项目执行及监管

(一)项目获批后,各单位应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项目需延期或变更,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2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报送项目变更方案;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向我办报送项目取消情况说明。

(二)各单位应于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执行情况、年度项目总结、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 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及决算报告报我办。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统一于“万人计划”项目系统提交总结。

如对项目的申请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络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崔紫娟

联系电话:84706609

联系邮箱:cuizijuan@dlut.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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