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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8-15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李成瑗

各学部(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创新项目是我校师生参与长期国际化交流的重要载体,我校本次可新申报项目3项,请各学部(学院)认真梳理本单位对外合作情况,组织做好项目推荐。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现将2025年创新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由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后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如项目获批,需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本次申报如获批将在2025-2028年执行。

(二)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三)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四)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选派类别、期限及项目资助内容

选派类别: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我校作为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可依托获批项目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校内报名阶段:即日起-2024930

1.请申报人提前联络项目联络人提出申报意向。

研究生院联系人:莎日娜(0411-84706321 电子邮箱:sharina@dlut.edu.cn

2.请申报人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邮箱sharina@dlut.edu.cn

电子版材料包括:

1)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在有效期内的双方合作协议:包括中、外文协议。

(二)校内评审阶段2024101-10

(三)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阶段:20241010-20

(四)留学基金委评审阶段:202411-202412

(五)留学基金委公布立项通知:202412月底前

(六)项目执行:2025年起

四、校内联络人

研究生院联系人:莎日娜(0411-84706321

电子邮箱:sharina@dlut.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李成瑗(0411-84706249

电子邮箱:lichengyuan@dlut.edu.cn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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