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深化与俄乌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教育部于2018年设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2022年起,该专项覆盖地区进一步扩大。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合作,又先后拓展至欧美、日韩、澳大利亚等国家。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辽宁省2025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博士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中方导师要求
1.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且研究方向须与项目重点支持的智能化工与新能源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学科领域相符;
2.须与外方导师具备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双方应就招生方向、培养计划达成共识;
3.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的导师择优考虑。
(二)外方导师要求
1.高校导师须来自QS/THE/US News/ARWU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或其学科排名全球前200位的高校;
2.科研机构、企业导师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
3.须为外方合作院校正式聘任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
二、项目参与要求
(一)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参与义务
1.申报人须积极参与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
2.须配合邀请外方导师或其团队代表参会(线上线下形式均可);
3.鼓励联合指导学生在会议中进行学术汇报。
(二)国际合作交流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须至少安排一次中外导师线下联合指导活动;
2.专项博士生须赴外方导师所在机构开展3个月以上访学研究。
三、招生与管理规定
(一)招生要求
1.各团队负责人每年在专项下招收不超过1名博士生;
2.博士生名额可与硕士生名额共同申请。
(二)项目管理
1.立项后须每年9月下旬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养及项目执行情况);
2.各博士生团队须高度重视项目执行,严格遵循年度评审与动态支持机制,国际处每年11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优秀的团队可申请自动获得下一年度指标(最多连续三年),评审结果不合格的团队将终止下一年度名额拨付。
四、评审规则
(一)评审材料
1.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报告(2025-2026)》(附件1)
2.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评审打分表(附件2)
(二)评审细则
材料评审采用量化评分方式,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a.团队基本情况(40%);
团队近五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及获奖情况。
b.国际合作基础(30%);
外方导师简介与工作安排、团队与外方导师合作历史、联合科研项目、国际合作成果等。
c.博士生培养安排(30%);
培养目标明确性、培养计划科学性及预期成效。
五、时间安排
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4月10日
申报答辩日期:2025年4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
联系人:张宇欣
联系电话:84706195
电子邮箱:yxzhang@dlut.edu.cn
七、注意事项
1.各团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2.评审结果将通过邮件通知,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专家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