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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时间:2015-11-19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潘广贤

“专家评审”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派质量的重要保障,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做好评审工作,留学基金委请各院校协助推荐部分学科评审专家,并对现有专家信息进行整理核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5]307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即日起我校启动报名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大型评审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6月。

2.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应有丰富的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或有产学研经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
4.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7.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工作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回国人员优先推荐;现(曾)担任校级领导者优先推荐。

9.推荐学科为专家所从事的二级学科专业。

二、申报事宜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提供的学科列表(附件1)推荐学术型及应用型两类专家,每个学科不超过2人。

2.请从专家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责任心、品德等方面)、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专家能胜任评审工作。

3.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23日下班前将《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西灰楼206室),电子版发送至:faopc@。

4.2013年及2015年年初已推荐并入选评审专家的人员不需重复推荐。如有职务变动,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请重新填报《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3日下班前

联系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 系 人:潘广贤
联系电话:8470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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