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深化与俄乌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教育部于2018年设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2022年起,该专项覆盖地区进一步扩大。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合作,又先后拓展至欧美、日韩、澳大利亚等国家。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辽宁省2027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博士生、硕士生)预申报工作,名额总体情况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中方导师要求
1. 申请博士生名额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硕士生名额须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且研究方向须与项目重点支持的智能化工与新能源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学科领域相符;
2. 须与外方导师具备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双方应就招生方向、培养计划达成共识;
3. 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的导师择优考虑。
(二)外方导师要求
1. 高校导师原则上须来自QS/THE/US News/ARWU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或其学科排名全球前100位的高校;
2. 科研机构、企业导师须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国际影响力;
3. 须为外方合作院校正式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
二、项目参与要求
(一)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参与义务
1. 申报人须积极参与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
2. 须配合邀请外方导师或其团队代表参会;
3. 鼓励联合指导学生在会议中进行学术汇报。
(二)国际合作交流要求
1. 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中外导师线下联合指导活动,外方导师在校期间应积极参与学校国际化活动,面向本校师生作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鼓励联合申报国家外专引智项目;
2. 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
3. 专项博士生须赴外方导师所在机构开展3个月以上访学研究,外方导师应积极与所在学院合作申请学生联培项目。
三、招生与管理规定
(一)招生要求
各团队负责人每年在专项下招收不超过1名博士生,不超过1名硕士生。
(二)项目管理
1. 立项后须每年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养及项目执行情况);
2. 各博士生团队须高度重视项目执行,严格遵循年度评审与动态支持机制。
四、评审规则
(一)评审材料
1.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请报告(2027-2028)》(附件1)
2.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评审打分表(附件2)
(二)评审细则
材料评审采用量化评分方式,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a.团队基本情况(40%);
团队近五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及获奖情况。
b.国际合作基础(30%);
外方导师简介与工作安排、团队与外方导师合作历史、联合科研项目、国际合作成果等。
c.研究生培养安排(30%);
培养目标明确性、培养计划科学性及预期成效。
五、时间安排
提交申报书截止日期: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主楼121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dutio@dlut.edu.cn。
提交PPT截止日期:2026年7月1日(星期三),请发送至邮箱dutio@dlut.du.cn。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心妍
联系电话:84706246
电子邮箱:dutio@dlut.edu.cn
七、注意事项
1. 各团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2. 评审结果将通过邮件通知,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专家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