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积极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7年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本项目面向艺术院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等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立项要求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国内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有申报意向且未申报过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单位,应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成为本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单位账号开通表》至yishu@csc.edu.cn,并指定主管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相关工作。项目单位账号开通后,即可通过信息平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受理工作(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受理网址:https://sa.csc.edu.cn/manager)。请于项目申报开始前一个月(2026年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提交申请,方可在本年度进行项目申报,逾期将只能在下一年度进行项目申报。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每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2026年10月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单位内选拔,统筹研究决定本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7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2026年10月10日-20日,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https://sa.csc.edu.cn/project)。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6年12月公布获批项目。获批项目自2027年开始执行。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对于执行中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6年为10月10日-20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项目申报时(2026年为10月10日-20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三、人员选拔及录取
项目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校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高校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7年人员申报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第一批开网报名时间为4月1日0时-10日14时;第二批开网报名时间为11月1日0时-10日14时。项目高校须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推荐人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推荐人选承担。
项目单位应分别于4月20日(第一批)、11月20日(第二批)前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在线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公函中须明确是否已公示)及《推荐人员名单》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项目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本指南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实施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录取结果将分别于6月(第一批)、12月(第二批)公布。项目单位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manager),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和名单,并通知留学人员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及办理后续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人选基本条件
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实施单位中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实施单位中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实施单位中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已获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五、外语条件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以上项目申报、派出后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可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原文:202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 -欢迎访问国家留学网!
六、校内报名及联络人
请各项目单位在2026年9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76)所列内容的纸质版文件递交至主楼123欧美大办公室,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0411-84707886 孔老师 kongxiangyun@dlut.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