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CSC”)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有关通知,现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专业类别和情况
(一)管理学专业(管理学专业一线授课教师,且应为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
学校可推荐候选人:1人
研修院校: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研修期限:3个月(2018年8月底至9月初,由CSC统一安排派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经济学专业(经济学专业一线授课教师,且应为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
学校可推荐候选人:1人
研修院校: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研修期限:3个月(2018年8月底至9月初,由CSC统一安排派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医学专业(专业一线授课教师,且应为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
学校可推荐候选人:5人
研修院校: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研修期限:3个月(2018年9月,由CSC统一安排派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程学专业(工学类一线授课教师,且应为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
学校可推荐候选人:1人
研修院校: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Dresd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研修期限:3个月(2018年9月,由CSC统一安排派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国际学生管理人员(应为高校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
研修院校: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美国麻省大学波士顿分校
研修期限:3个月(2018年6-7月,由CSC统一安排派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职专任教师,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专业教师(国际学生管理人员)的通知》(附件1)规定的条件。研修期间采用全英文教学,申请人申报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相应的语言水平,本项目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申报
1. 申请人下载《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推荐人员名单》填写后,交至所在单位主管外事领导。
2.所在单位领导对照申报条件和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被推荐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身心健康、外语水平、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思想品德、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对申请人的使用计划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人选符合要求,并在推荐人员名单的右下方签署“同意”字样,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1月6日下午下班之前将推荐人员名单表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管理学、经济学、工学、国际学生管理人员,相关学部、学院,每个单位可推荐至多1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医学可推荐5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审批报出
2017年11月15日前,经人事处、国际处评审后,将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报送CSC。
(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报
通过初评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另行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需要的附件材料。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四、派出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应根据CSC安排派出。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如放弃派出资格,或在外研修期间中途退出,所产生的研修费、签证费、机票费等费用损失的,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入选者出国前应按照CSC和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出国手续;按期回国后,应提交研修总结报告。
联系人:潘广贤;联系电话:84708702; 电子信箱:faopc@
附件1.《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专业教师的通知》
附件2. 2018年遴选人员名单表(专业教师类)
附件3. 2018遴选人员名单表(专业教师类)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