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2013]56号《关于推荐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申报工作,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和条件
推荐专家的范围:①办学单位分管中外合作办学的校级和部门行政管理人员;②分管中外合作办学的院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③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科研人员;④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外合作办学负责人和专家。
推荐专家的条件:①熟悉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②愿意参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评估及咨询工作;③有国外留学、访问研究经历的专家优先。
二、专家信息内容
推荐专家信息包括职业信息、合作办学相关工作经历、境外留学及访问研究经历等。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需提供专家个人居民身份证号 (或护照号),具体采集信息见附件1、2。
三、信息报送方法
请有意申报的专家下载附件中的附件1“单位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人选简况表”、附件2“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人选信息表”,于7月8日(周一)下午5:00前将附件1、2发送gjhz@,并将纸质版附件1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国际处211室(西灰楼前楼211)。
联系人:王月丹
联系电话:84706195
附件1:单位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人选简况表
附件2: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推荐人选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