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处再次重申国家、学校关于出国(境)的相关规定:
1. 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有正式的邀请函;
2. 邀请函应该由目的国(地区)发出,有邀请人签名、职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电话或者传真、邮箱)等;
3. 邀请人、邀请单位应该与出访目的相关;
4. 赴台湾邀请函以现行赴台规定要求为准;其他未提之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尽最大努力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出国(境)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