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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公派出国程序

时间:2010-12-02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 办理国家公派出国程序
  • 发布时间:2010-12-2 18:50:15  点击:4828次
    • 申报→申办护照→申办签证→学校手续

      一、 申报时间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每年一月初至二月底申报,届时请参阅本处网页上的通知;

      二、 申报人条件
      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http://)的《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的申请者条件。除此之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还应符合下列条件:晋升正高职满一年,晋升副高职满二年,留学回国满二年,计算时间均截止为申请当年的八月末。

      三、 申报程序
      1、申请者在本处网页上下载《国家公派出国校内申报表》并详细填写;
      2、申请者将填好的申请表提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由申请者本人或所在单位将申请表交到本处;
      4、经本处初审合格后,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即可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所要求的材
      料开始准备;
      5、将准备齐全的材料交到本处;
      6、经学校外事领导小组讨论并签署推荐意见;
      7、由本处将材料呈报到辽宁省教育厅申请办。

      四、 录取时间
      1、 每年的七月份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2、 届时,将在本处网上发布领取录取材料的通知;
      3、 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需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培训。如果需要培训,请在接到培训通知后告知我处,然后持我处的证明到学校人事处师资培训科办理有关培训手续;
      4、 按照《录取通知》中的要求,联系国外接受单位(指自行联系者)或提供对外联系材料(指统一对外联系者);
      5、 确定国外接受单位后,请将国外邀请函(赴美国留学者还需提供2019表复印件)复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连同录取资格证书、外语成绩证明、JW108表一起交到我处,我处将为其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五、 申办护照
      1、 经办部门: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点:延安路16号(中山广场 博览中心旁边)
      联系电话:82802247
      2、 需备材料:户口薄、身份证、JW108表第一联、碳素笔、人民币约300元;
      ※ 因须当场拍照护照照片,请注意着装整洁等

      六、 申办签证
      1、 请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点击“出国留学”栏目中的“公派留学”,然后仔细阅读“公派留学须知”、“主要国家签证表格信息”、“有关规定”;
      2、 关于部分国家在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国内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派遣证明信”(英文),请出国人员到我处办理;
      3、 关于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和本分国家签证时需要的公证材料,请到大连市公证处办理。办证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号综合楼四楼(市政府斜后身),联系电话:83649312。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时,留学人员和其两个担保人都须到场,并携带留学人员本人和其担保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录取资格证书、担保人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定期存单;办理其它公证所须携带的材料,请事先打电话咨询;
      4、 关于出国保证金的交存,可以交现金(离境前5天内交存),也可通过银行划转(至少提前半个月时间);
      ※ 如果办理赴美国签证,请直接到大连市中山广场中信实业银行购买签证预约电话卡,填写赴美签证表格,交纳签证费等手续,签证时间约好后,先携带2019表、邀请函、护照、JW108表第四联、《同意派出函》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照会”,然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美国驻沈阳领馆办理签证,签证办妥后,将签证页和拟出国日期传真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便为其预定出国机票;

      七、学校手续
      在等签证期间,请到我处办理学校的相关手续:
      1、 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要求用碳素笔填写三份,不得复印,担保人必须是大连市户口的亲属或同事;
      2、 填写《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登记表》(请用A4纸下载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其中出国日期一栏要填准确,若有变动,请及时通知我处,否则,我处将按表中所填日期办理学校相关手续。该表填好后交至我处;
      3、 初次出国者,请参加出国前安全保密、外事纪律等教育,具体地点:外经贸大厦四楼410室大连市出国人员教育办公室(市政府后身),请出国人员提前联系,联系电话:83780285;
      4、 按《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离校通知单》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其中,关于住房押金按大工办发[2000]81号文执行。

      八、 在外期间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到达国外单位后,请在十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并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简单的情况向我处汇报一下。在外期间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一般每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处汇报在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等,我处的E-mail:yuanying@ 。

      九、 回国后,应在一周内到我处报到,填写《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和《公派出国(境)留学回国总结表》,并携带护照到我处审核后,再办理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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