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同意函( 教育部和省政府团组不需征求意见) 1、组团单位发来“征求意见函”及附件 附件包括:1)拟派人员名单表 2)项目请示件(复印件) 3)访问日程 2、本校参团人员通过我处网页下载“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并填写,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征求意见函及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本处(各一式二份); 3、本处填写“大连市出国任务审批确认表”并打印“出国(境)人员名单”; 4、本处将第2、3项表格报主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5、本处将征求意见函及其附件、确认表、出国(境)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呈报大连市外办; 6、大连市外办下达同意函; 7、申请者将同意函传真或寄送组团单位,以便办理后续手续。
二、办理确认件 1、参团人员收到组团单位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送交我处; 2、本处再次将上述文件报送大连市外办,并同时在校内办理政审批件; 3、大连市外办下达“出国(赴港澳)确认件”。
三、办理因公出国(境)证件 参照前面办理出国、赴港澳、赴台手续中有关程序进行。
四、办理签证 对需统一办理签证的团组,请参团人员将《确认件》、《政审批件》、因公护照及组团单位要求的其他附件寄送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办理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