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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赴港、澳手续之二(有薪酬)

时间:2010-10-19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 办理赴港、澳手续之二(有薪酬)
  • 发布时间:2010-10-19 13:34:50  点击:851次
    • 办理赴港、澳手续之二(有薪酬)
      适用于赴香港讲学、合作研究、工作,有薪酬者
      程序
      1、申请者通过本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
      2、申请者将填写好的表格提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申请者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请参照下面的材料要求)递送本处;
      4、申请表经本处初审合格后,呈报主管校长审批;
      5、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本处将在网上通知申请者前来领取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学校港澳台办公章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赴港工作同意书;
      6、申请者将此“同意书”寄给邀请方,由港方办理入境许可证;
      7、申请者收到港方寄来的入境许可证后,即可办理通行证手续。

      材料
      a.申请表 一式二份
      b.邀请函(复印件) 一式二份
      c.身份证复印件 一式二份
      c.「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赴港工作同意书 一份

      办证
      地点: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甘井子区中华东路泉水新区二十高中东行1500米,附近公交有1,303,407,413,20高,泉华等公交路线)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外管:0411—86766128,中管:0411—86766108
      时间:15个工作日
      材料:1)户口本 2)身份证 3)邀请函原件 4)入境许可证(港方提供) 5)照片 三张,现场拍摄 6)手续费 220元左右 7)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此表填写后需经学校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并加盖校党委公章后方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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