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稳妥有序做好滞留境外外籍教师返华返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20]588号)和《辽宁省疫情期间邀请外国人来辽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辽外领字[2020]117号)要求,确保外籍教师返华返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外籍教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滞留境外且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返华返校的外籍教师。
二、滞留境外的外籍教师申请返华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外籍教师向所在学部(院)提出申请,由学部(院)外事秘书向国际处备案《外籍教师急需来华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需要加盖学院公章,签字、附件三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提供个人接种疫苗证明。(需要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疫苗)
(三)申请邀请函。向国际处提交申办外籍教师来华邀请函材料(附件二),校内审核通过后,由国际处向大连市外办提出拟邀请滞留境外的外籍教师入辽申请,材料复审合格后签发邀请函。
(四)申办签证。外籍教师持签发的邀请函及其它必要材料向我驻外相关国家使领馆申办签证。
(五)行前检测。外籍教师出境前须进行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临行前按照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公告和搭乘航班所在航空公司相关登机规定执行。
(六)入境检疫。外籍教师下机后,须按规定接受入境地海关部门的健康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鼻咽拭子采样等防疫措施。
(七)集中隔离。在入境地按照属地相关防疫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相应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或血清抗体检测任一项结果呈阳性的外籍教师,将按属地防疫要求采取下一步防疫措施。
(八)赴工作地。核酸、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外籍教师,集中隔离期满后持入境地防疫部门开具的解除隔离证明返连。到连后按照属地规定进行7天居家隔离,隔离后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校。
(九)费用。外籍教师接受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加强外籍教师全过程管理
各学部(院)要本着“事由充分且确属当前必要”和“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对拟邀请入境外籍教师要加强评估、审查,从严把握、确保必需,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疫情期间返华。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指导外籍教师做好入境前和入境后一系列的防控工作,实现境外到境内的全链条防控、无缝连接和闭环管理,避免托管失控。
四、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国际处专家科 主楼121
联系人:张赫伦
办公电话:0411-84706195
联系邮箱:zhanghl@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