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通知 >> 正文
快速导航
学生通知

2023年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长期学习项目资助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23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作者: 责任编辑:徐依馨

为加速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拟在国际化基金资助项目中增加对赴国(境)外开展长期学习学生的资助项目,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资助条件

项目评审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按评审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各类别申请人均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及派出阶段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参加基于校际、院系间合作(以协议为准)的三个月以上学习项目,包括交换学习、联合培养等;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在校及派出期间圆满完成学习任务,表现优秀;

4.在校和派出期间所有已修课程合格(不含辅修课),学习成绩优秀;

5.优先考虑获所在学部/学院配套资助的学生。


本项目不受理以下情形的学生申请

1.曾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但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学校批准,擅自放弃的;

2.获得其他渠道全额资助的;

3.修读同一学位期间,曾获得学校赴国(境)外长期学习交流项目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

1.对于出国(境)学习三个月以上、六个月(含)以内的学生:

亚洲地区:15000 元/人

亚洲以外地区:18000 元/人

2.对于出国(境)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学生:

亚洲地区:30000 元/人

亚洲以外地区:36000 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每学期组织两次评审工作,面向上一次组织评审至当次组织评审期间获得国(境)外高校及机构学习项目录取的学生开放申请,各学部(学院)外事秘书汇总学生申报材料后统一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评审。评审通知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发布。

本学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计划于2023年10月组织首次评审,2024年1月组织第二次评审,未按规定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对于组织评审时尚未派出的学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业水平、在外学习计划、外语语言水平等方面,对通过评审者,在其派出时发放资助金额的70%。其按计划参加项目并完成返校复学相关手续后,可参加时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的评审工作并提出申请,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在外学习及综合表现、回校学以致用情况等方面,通过评审者,发放资助金额的30%。

对于组织评审时已派出、仍在国(境)外进行学习的学生,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考察,通过评审者,评审结束后向其发放资助金额的70%,回国返校后通过评审可再发放资助金额的30%。

2023年第一次评审,原则上也面向2023年内在国(境)外学习三个月以上、当前结束全部学习项目任务并完成返校复学手续的学生开放申请,通过评审者,结合2023年在外学习时长和综合表现,酌情发放资助。

学生在结束长期学习项目任务后,需参与时年最近一次组织的学生赴国(境)外长期学习项目评审申请,开展返校后评审工作。

评审结果公示3天,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诉。

资助发放形式和时间视学校财务安排而定。


四、违规处理

如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将视情况扣减其资助额度、取消资助或追回已发放资助。

1.学生在国(境)外交流期间有违法违纪、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未能完成项目任务、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

2.学生擅自变更项目时长提前返校,逾期不归、迟归,转至其他地区或国家,或未按规定的时间执行规定的学习任务(受不可抗力影响,不得不进行合理调整的,不受本条约束);

3.未能按时按规完成申请、派出、回国各阶段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