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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项目)关于启动2024年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李诗语

  一、项目简介

中方每年选派奖学金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

二、协议内容

1.选派规模

根据俄罗斯人文合作署提供的奖学金名额确定。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个月

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3.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周岁。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需为“优秀”等次。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学生(针对第二类申请人,学校推荐公函需做特别说明),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18周岁。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学习计划”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7.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并在外语水平一栏中外语语种请选择“俄语”,达标方式请选择“参加培训部培训合格”;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四、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校内申请: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0日,申请人登陆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国际处,填写“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模块选择“2024年俄罗斯互换奖学金”,将申请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确保完成审批。如有问题,请咨询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亚非及欧亚办公室,电话0411-84708191。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0-17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 “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3. 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于2023年11月24日前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2)申请人在 2023 年 12 月15日前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完成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我委不接收纸质对外联系材料。有关网站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2024 年中俄政府奖学金(含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

俄方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打分,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中学俄语教师、大学公共俄语教师在俄方网站报名时留学单位请选择“普希金俄语学院”(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институт русского языка им. А.С. Пушкина) 。其他申请人在俄方网站填报的6 所国外院校建议参考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俄罗斯院校名单选择,具体可申报院校以申请时俄方网站开放可供申请人选择申报的院校列表为准。

4.公示

各单位选拔推荐人选名单应在校园网主页或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链接请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中注明。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六、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2024年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 受新冠疫情影响, 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七、联系方式:

李诗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亚非及欧亚办公室(主楼116)

电话:0411-847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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