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根据《2023年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长期学习项目资助工作方案》,现启动2023年第二批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项目评审实行申报制,主校区和开发区校区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盘锦校区资助政策请联系校区李武林老师咨询,电话0427-2631923。)
学校将优先考虑获所在学部(院)配套资助的学生。
各类别申请人均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和派出阶段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参加基于校际、院系间合作(以协议为准)的三个月以上学习项目,并已获得外方高校录取资格;
3. 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在校及派出期间圆满完成学习任务,所有已修课程合格(不含辅修课),综合表现和学习成绩优秀。
本项目不受理以下情形的学生申请:
1. 曾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但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学校批准,擅自放弃的;
2. 获得其他渠道全额资助的;
3. 修读同一学位期间,曾获得学校赴国(境)外长期学习交流项目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
派出时间以录取通知、在学证明、结业证明等体现派出起止时间的接收单位出具的文件为准。
1.对于出国(境)学习三个月以上、六个月(含)以内的学生:
亚洲地区:15000 元/人
亚洲以外地区:18000 元/人
2.对于出国(境)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学生:
亚洲地区:30000 元/人
亚洲以外地区:36000 元/人
三、申请类别及报名材料
(1)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月10日期间收到外方学校录取通知、已派出或即将派出、拟参加初评的学生
学校将从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业水平、在外学习计划、外语语言水平等方面重点考察,对通过评审者,在其派出时可发放资助金额的70%。学生按计划参加项目并完成返校复学相关手续后,可提出申请参加时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的复审工作,学校将从思想政治表现、在外学习及综合表现、回校学以致用情况等方面重点考察,对通过复审者,可发放资助金额的30%。
申请材料:
1.学生赴国(境)外长期学习资助项目初评报名表(附件1);
2.外语能力成绩证明扫描件;
3.在校历年成绩单扫描件(通过校内自助打印机打印后扫描);
4.专业排名证明扫描件(本科生参照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算法,研究生如专业无排名可不提交);
5.录取通知书等体现录取结果、派出起止时间等信息的接收单位出具的文件;
6.签证和出入境记录页扫描件(已派出学生提供);
7.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已派出学生提供,通过移民局小程序下载电子文件);
8.其他支持材料(如有)。
(2)已通过长期学习资助项目评审、于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月10日期间结束全部学习项目任务、完成返校复学相关手续、拟参加复审的学生
学校将从思想政治表现、在外学习及综合表现、回校学以致用情况等方面重点考察,对通过复审者,可发放资助金额的30%。
所需申请材料:
1.学生赴国(境)外长期学习资助项目复审报名表(附件2);
2.派出期间成绩单扫描件;
3.签证和出入境记录页扫描件;
4.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通过移民局小程序下载电子文件,覆盖派出起止时间);
5.项目总结报告(图文并茂,内容可参考国际处官网“访学纪闻”栏目,本材料将作为派出成果审查和项目宣传用);
6.其他支持材料(如有)。
四、报名及评审流程
1.学生向学部(院)外事秘书提交以下文件,两文件均命名为“姓名-地区-申请学校”(例如:张三-日本-东京大学)。具体提交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①全部报名材料按顺序合并的一个文件(PDF格式)
②学生长期资助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③项目总结报告(仅复审学生,提交word和图片压缩文件包)
2.学部(院)外事秘书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以下材料于2024年1月13日下午2:00前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件命名为“XX(学部院简称)-学生长期资助项目”,发送至xuyixin@dlut.edu.cn。
①每名学生的报名材料(PDF格式)
②汇总学院全体报名学生信息的报名汇总表(附件4,Excel格式)
③报名汇总表扫描件(盖学院行政公章,PDF格式)
④项目总结报告(仅复审学生,提交word和图片压缩文件包)
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材料不全视为报名无效。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诉。资助发放形式和时间视学校财务安排而定。
4.经学院预审通过的申请人,请加入下方微信群。
五、违规处理
如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将视情况扣减其资助额度、取消资助或追回已发放资助。
1.学生在国(境)外交流期间有违法违纪、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未能完成项目任务、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
2.学生擅自变更项目时长提前返校,逾期不归、迟归,转至其他地区或国家,或未按规定的时间执行规定的学习任务(受不可抗力影响,不得不进行合理调整的,不受本条约束);
3.未能按时按规完成申请、派出、回国各阶段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主校区、开发区校区联系人:徐依馨
电话:0411-84706354
邮箱:xuyixin@dlut.edu.cn
办公地点:主楼11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