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公布的《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章》的相关要求,我校2025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第二批)即将启动,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获资助项目
1. 双一流建设战略下与白俄罗斯国立经济大学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外国语学院)
留学单位:白俄罗斯国立经济大学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1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名、本科插班生3名(第一批申报剩余人数)
选派专业:世界经济、市场营销
项目负责人:李艳春
2. 中白乌理工科国际化合作研究与人才培养项目(中白学院)
留学单位:白俄罗斯国立大学、乌克兰国立技术大学(伊戈尔西科斯基基辅理工学院)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2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6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名、本科插班生12名(第一批申报剩余人数)
选派专业:力学、物理、数学、光学工程、航空航天、材料、自动化等
项目负责人:季顺迎
*鉴于乌克兰局势尚不稳定,赴乌克兰申请人如被录取,暂缓派出。
二、申报时间
2025年第二批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选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1日0时至11日14时,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在网报时间前推荐人选。
三、选拔原则、条件和方式
1.各学院需依据“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获批项目及相关要求目标进行人员选拔,经校内评审公示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申请条件:
(1)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4)本科插班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外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国外后无需语言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
3.申请人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使用俄语作为工作语言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俄语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派出后可进行一年语言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该项目亦可支持学生、学者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外方邀请信中须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申请时英语需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4.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须在获得校内遴选资格后,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四、校内选拔流程
时间 | 步骤 | 负责人 |
8月31日前 | 学生需根据学校已获批的专项项目,自主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按照《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2),获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其它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申报促俄项目的学生务必先与各项目负责老师沟通申报及获取留学资格事宜。 | 学生 |
9月1日至8日 | ①申请人登陆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国际处,填写“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模块选择“2025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选申报(第二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按节点办理意见及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确保完成审批。 ②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 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校内及CSC平台申报可同时进行 | 学生 |
9月5日前 | 对已通过校内选拔的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 国际处 |
9月8日至15日 | 汇总审核上述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国际处 |
11月30日前 | 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自录取日起 | 1.被录取人应在规定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前派出(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人员,应按信息平台提示上传水平证明); 2.录取后,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文件在登陆信息平台办理派出手续时按提示下载查阅); 3.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在信息平台选择相关留学服务机构(根据户籍所在地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等2家机构中进行选择); 5.联系已选择的留学服务机构咨询机票及其他派出事宜; 6.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目的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到证明并按照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 | 学生 |
五、相关网址
项目通知来源: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32
如有问题请查阅“促俄项目常见问题”(https://www.csc.edu.cn/article/2159)或咨询以下联系人:
校内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6195
电子邮箱:yxzhang@dlut.edu.cn
办公地点:主楼121办公室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联系方式:
电话:010-66093933/3559
邮箱: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