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鼓励欧洲、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知名高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来华学习和深造,教育部实施了中欧、中美、世界知名大学学生专项奖学金项目。2020-2021学年以上奖学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校内单位进行申报。
一、项目执行期限
项目来华学生须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在中方高校学习。其中,中美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学生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中欧和世界知名高校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学生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奖学金项目要求
(一)两国高校已就该项目签署校际交流合作协议或院际交流合作协议(已过期协议、签署人或日期不详的协议、框架协议、合作办学协议、双学位协议、以营利为目的的协议不纳入评审),其中院际交流合作协议仅限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其他以院系名义签署的协议不予评审。协议中应体现对方国家高校承认其学生在中方高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二)项目合作院校所在地须与项目名称一致,其中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院校应为非美国、欧洲地区国家高校。
(三)欧洲国家高校可推荐非本国的欧洲其他国家国籍学生,其余项目来华学生须为合作院校所在国家国籍。
三、资助内容
以上奖学金使用方式根据协议内容确定。相关款项将由教育部在各校获批项目及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报到人数随奖学金年度经费统一拨付。具体方式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成功的学生,将获得我校提供的免费住宿(本科生及硕士生双人间,博士生单人间)和生活费(本科生2500元/月、硕士生3000元/月、博士生3500元/月)。如果该生所在学校或专业排名在世界前200名,若为本科生并且来我校学习前的GPA不低于3.5分,我校国际化基金可提供上限1万元的往返机票资助,若为研究生(硕士生或博士生),我校国际化基金可提供上限5000元的往返机票资助。
四、申报及评审办法
如果学部学院已有符合条件的院际协议,请填写《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书》(附件1,面向欧洲国家大学的合作),《中美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书》(附件2,面向美国大学的合作),《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书》(附件3,面向除美洲和欧洲国家外国家的大学),并于5月11日前随协议扫描件一同报至国际处交流科wangrenqi@(命名方式示例:XX学部(院)中美/中欧/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材料)。
如果各单位有意向申请学分生项目,但目前未签署协议或正在与友好高校院系推进协议签署,请尽早与国际处交流科联系(王任琦 0411-84708191),同时参考英文协议模板和奖学金申请通知模板(见附件4和附件5),继续推进与国外友好高校院系的协议签署工作。
请各学部学院在截止日期前,按上方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至国际处交流科,国际处交流科将汇总申报材料,统一整理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将于7月15日前将最终批复结果通知各高校。
注意:
目前国际处掌握符合条件的由校方签署的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详见《计划申请的校际友好高校列表》(附件6)。请各单位外事秘书将此通知转发给各学部学院老师,并收集有合作资源并且有意向邀请国外友好高校学生来大工交流学习的老师的信息。同时填写《拟基于校际协议邀请国外大学学生申请专项奖学金情况统计》(附件7),由各单位外事秘书以学部(院)为单位于5月11日前报至国际处交流科wangrenqi@(命名方式示例:学部(院)拟基于校际协议邀请国外大学学生申请专项奖学金情况统计)。
国际处交流科将汇总统计各单位情况,日后将以相应的老师为中心,协助开展学分生项目宣传及邀请工作。
五、校内咨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交流科 王任琦 0411-84708191
曲 媛 0411-84708191
国际教育学院 招生办公室 梁荣华 0411-84706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