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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时间:2020-05-0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李想

一、总则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选派计划

2020年计划选派200人。

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2020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年龄不超过35岁)。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需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材料(附件1、2)发送到国际处教师邮箱,其中申请表的学部(院、处)意见、所在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意见,可用申请者征得同意的说明或往来微信、邮件截图代替。提交材料后请申请加入QQ群:548966811

2)在通过学生办公室项目审核后,申请人应在4月25日-30日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国际处教师邮箱。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交一份书面材料交由受理单位留存。

五、资助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

六、录取及派出

1.录取结果于2020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

2.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丽娜

联系电话:0411-84707463

E-mail: lnsun@


 

以上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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