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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赴台湾地区交换交流学生管理办法

时间:2017-07-12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李成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2017年3月教育部对台工作会议精神,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23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赴台交换交流学生的培养和日常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包括赴台交换学生及赴台交流学生。

1.赴台交换学生系指基于我校与台湾高校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在校期间赴我校的台湾校际友好学校进行为期一学期交换学习的学生。交换学习期间,双方遵循互免学费、互认学分的原则。

2.赴台交流学生系指由我校组织的赴台湾参加夏令营、比赛等短期交流的学生。

第二章 交换交流学生的选拔

第三条 交换交流学生报名的基本要求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3.身心健康,能够顺利开展交换交流期间的学习活动和日常生活。

4.责任意识高,自我约束能力强,爱国爱校,能够很好展现我校学生精神面貌和形象。

5.报名前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并获得家长的同意,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

6.报名赴台交换项目的学生,须成绩优异,达到对方学校所要求的成绩水平,交换学习的目的及计划明确清晰,择优选拔。

7.报名赴台交换项目的学生须保证本校毕业前一学期结束交换学习并返校。

8.报名赴台交换项目前,须充分咨询所在学部(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制定合理有效的选课计划。

第四条 交换交流学生选拔的流程

1.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本部门网站发布报名通知,并通知相关学部(学院)外事秘书组织学生报名。

2.相关学部(学院)外事秘书接收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资格后,与相关学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部门共同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具体表现、交换交流期间课程选修等因素于校内报名截止日期前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正式推荐。

3.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接收相关学部(学院)的学生推荐材料,结合对方学校要求,综合审核学生资格。

4.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本部门网站发布面试通知,组织汉语综合面试以及必要的外语面试。

5.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计算申请学生的考核总分,并按申请学校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6.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公示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公示期满后组织相关学生准备对方学校申请材料,以校方名义正式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接收许可后,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及校内手续。

7.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处组织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的心理测试,结合测试结果,针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心理指导或取消推荐资格。

第三章 交换交流学生的管理

第五条 学籍管理

1.赴台交换学生在规定的赴台期限内保留本校学籍,缴纳本校学费,须遵守本校学籍管理等各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赴台前,本科生应到教务处、研究生应到研究生院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在台湾地区大学完成学业后,本科生应到教务处、研究生应到研究生院办理复学手续。未经我校批准,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 学分管理

1.赴台交换本科生在赴台前,须在所在学部(学院)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本人在台湾地区大学的学习计划,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交流访学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前)》,经学生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返校后,须将对方学校成绩单原件和《大连理工大学交流访学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后)》交由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教务处审核,办学学分转换。赴台交流本科生视学分转换必要性办理。

2.赴台交换研究生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学分转换流程》办理学分转换手续。赴台交流研究生视学分转换必要性办理。

3.赴台交换学生在交换期间,无论返校后是否需要转换学分,所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得少于三门。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赴台交换交流学生须参加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的行前培训。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有权取消该生交换交流学习资格。

2.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在赴台前须购买海外医疗保险和海外意外保险,并在行前一周前将保险单电子版提交给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项目负责人。若对方学校有指定的海外学生保险,学生须购买加入该保险体系,并在购买后一周内提交保险单电子版至本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处。

3.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应按照台湾地区高校的要求做好行前体检,确保以良好的健康状态参加交换交流项目。有可能影响交换交流学习正常进行的病情,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学校。

4.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若发生人身意外或医疗健康问题,应自行负责。必要时,及时联络双方学校,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酌情向上级单位报备。

5.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应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了解台湾地区的自然情况及文化习俗等,不参加危险项目,保证人身安全。

6.赴台交换交流学生不得参加有损于两岸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各类活动。

第八条 行为规范管理

1.申请赴台交换交流项目的学生,在获得本校推荐资格并确认继续申请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退出,否则将记录不良在校表现。

2.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应有代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风貌的责任意识,积极树立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做好自我约束。赴台学习期间,学生同时受双方大学校规校纪的约束,如若发生违反校规校纪、有损学校名誉等不良行为,将接受双方大学的处分,同时记录本校不良在校表现。情节严重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可要求该生终止交换交流学习,立即回校。

3.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须遵守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学生自行承担自身违反规定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4.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在抵达台湾后,应立即向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及辅导员反馈抵达信息,并在一周内反馈个人在台期间的电话联系方式、居住地点、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等。在交换交流学习期间,保证每月向本校辅导员反馈个人学习和生活情况。同时辅导员须及时关注交换交流学生在台期间的学习及生活情况。

5.交换交流学生须严格按照邀请函及行程表上的时间出入境,不得随意更改行程,不得在交换交流学习期间离开台湾地区,由上述情况所引发的人身安全、学分转换等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交换交流学生赴台交流期间和返校后,都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为后续项目申请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7.交换交流学生确认选派后,须签署《大连理工大学赴台湾地区交换学习项目责任书》,并在离校前一周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离校通知单》;赴台交换生还须签署《大连理工大学公派交换生出国(境)协议书》。交换交流学习结束后,应按要求立即离台,并在两日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及辅导员反馈回程信息。返校后一周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回校通知单》,一个月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学生出国(境)交流回校总结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申请交换交流项目的学生,在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至正式派出前,均视为学校考察阶段学生。此期间若发现任何不良表现和行为,或派出前成绩未达到要求,经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所在学部(学院)商议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可取消其派出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际派出的赴台湾地区交换交流学生。赴港澳地区交换交流学生及经院际合作协议派出的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17年6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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