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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22年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11-05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门倩颖

各学部、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与香港、澳门高校交流,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22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1]195号)的文件精神,现学校启动组织申报教育部2022年“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简称“万人计划”)工作。教育部将对申报的项目给予资助,重点支持香港或澳门合作高校师生校交流学习。有关具体项目介绍及申报信息说明如下:

一、项目合作高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22年全年

教育部资助条件与内容

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四、项目申请办法

各学部、学院与港澳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报《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与拟邀请的港澳高校相应部门签署《项目确认书》(附件3)电子版于1111日16:00前,发送至menqy@dlut.edu.cn。我办将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进行申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虑到目前疫情形势,2022年上半年,各校可适当设计实施线上项目,并请对线下项目转为线上开展的可行性加以考虑并作好预案,确保疫情突发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项目形式继续开展。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

(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部的资助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在预算范围内开展项目并在活动后据实报销。所有项目均在上报完总结材料后方予以拨付资助。

(3)各单位应在项目执行前20个工作日向我办报送最终的实施方案(电子版),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经费结算表报我办备案(电子版与纸质版)。

如对项目的申请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络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校内联系人:门倩颖 84706195 menqy@dlut.edu.cn

附件:

1.项目申报指南

2.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

3.项目确认书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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