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办理流程: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入境前)
二.外国人工作许可办理(入境后)
三.居留许可(收到工作许可后办理)详细流程请见链接专家科部分http://dutdice.dlut.edu.cn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入境前)】请按附件清单提供电子版(彩色原件扫描件,最大1M)和纸板材料(A类-博士后和副教授、教授只需提供电子材料,无需纸质;B类-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院系盖章请盖在翻译件上,原件扫描件无需盖章。另:办理工作许可时,需提供办理人的聘用合同扫描版,进行备案。):
1.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表(请提供word版即可,无需盖章,供录入信息需要)
2.工作资历证明,请在翻译件上加盖院系公章,并盖国际处公章,扫描PDF。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请在公证翻译后加盖院系公章,并盖国际处公章,扫描PDF。
4.无犯罪记录证明,请在翻译件上加盖院系公章,并盖国际处公章,扫描PDF。
5.体检证明,请在翻译件上加盖院系公章,并盖国际处公章,扫描PDF。
6.合同说明(请见附件),请加盖院系公章,并盖国际处公章,扫描PDF。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要求请见附件清单)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要求请见附件清单)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家属关系证明、所有随行家属护照首页,妻子体检证明,要求请见附件清单))
10.其他材料(例:高端人才证明材料,专家证/教授证,或者承诺书等,要求请见附件清单)
11.博士后需要提供进站材料(人事处:0411-84708712),教授/副教授需要提供进校确认函(人事处开具:0411-84708717)
12.电子签名
备注: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须经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经翻译机构(公司)提供中文翻译件的,需提供翻译机构(公司)合法登记证明。具备翻译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的用人单位,经许可决定机构同意,中文翻译件可由用人单位翻译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门倩颖
办公地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楼121)
联系电话:0411-84706246
联系邮箱:menqy@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