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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项目)关于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选申报(第二批)报名时间的通知

时间:2023-08-27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作者: 责任编辑:李诗语

2023年第二批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选申报即将启动,申报时间为:9月1-10日。

一、项目简介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 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项目申请方式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机构可结合各单位“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 、“多对一” 、“一对多” 、“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课题研究。由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并作为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3.各单位须于2022年11月20-30日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1) 、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文及外文版复印件、单位公函寄(送) 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协议中文及外文版复印件、单位公函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ouyafei4@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5.国家留学基金委于 2023 年 2 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6.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7.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

纸质版、电子版总结须于每年项目申报时(11 月 20-30 日) 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对于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 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 个月 (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 个月

硕士研究生:10-36 个月 (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 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 个月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选条件及要求

1.符合《2023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 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 周岁 (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本科毕业后应有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 博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正式工作人员。研究生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周岁(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4) 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

请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 周岁 (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5)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7年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6) 本科插班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 (含) 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外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国外后无需语言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

7.外语水平

(1) 如申请人学习语言为俄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俄语的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支持一年语言预科学习,但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2) 该项目亦可支持申请人使用英语作为学习语言(此类申请人须在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明确学习语言为英语),英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英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英语的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有关各选派类别申请人外语达标方式可查看简章附件《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中“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说明。

注意:访问学者、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申请时俄语/英语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确定为录取人员,派出前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英语条件,派出前无法达标的申请人,不予派出。

五、人员选拔办法及录取

1.各单位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

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单位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 个工作日。

2.申请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一批:3月1-10日;第二批:9月1-10日。

项目单位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 2) 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3.申请受理方式

该项目依托各项目单位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项目单位应分别于3月20日(第一批) 、9月20日(第二批) 前对推荐人

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公函(须含单位内部公示链接) 、《推荐人员一览表》原件寄(送) 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书面申请材料由推选(受理) 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4.录取时间

录取结果将分别于5 月 (第一批) 、11 月 (第二批) 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访问学者、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申请时俄语未达标,派出前须俄语达标,若选择参加俄语培训作为达标方式,可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暑期俄语培训,一般安排在6-8 月份,具体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将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注意: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仅统一在暑期组织安排俄语培训,下半年被录取人员如需参加俄语培训,请自行联系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联系方式可在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常见问题解答专栏中点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查看)。

六、人员派出

1.录取人员需自行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以国外留学单位确定的时间为准。

2.鉴于乌克兰局势尚不稳定,赴乌克兰申请人如被录取,暂缓派出。

3.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七、申请方式:

请同学同时进行校内申请及留学基金委网站申请。

校内申请:

2023年8月27日-2023年9月10日期间,申请人登陆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国际处,填写“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模块选择“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选申报(第二批)”,将申请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确保完成审批。如有问题,请咨询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亚非及欧亚办公室,电话0411-84708191。

留学基金委网站申请:

https://apply.csc.edu.cn


八、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李诗语

联系电话:0411-84708191

电子邮箱:Lishiyugloria@dlut.edu.cn

办公地点:主楼116办公室(亚非及欧亚办公室)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联系人:黄玥玢、陆子怡

电话:010-66093933/3559

邮箱: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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