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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劳动纪律规范

时间:2018-07-04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李成瑗

 

为规范全处职工劳动纪律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办公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根据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劳动纪律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二、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四、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勤于思考,勇于开拓进取;

五、提高素养,维护办公区域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六、保守机密,保管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文件、资料,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各类文件、资料、数据等;

七、微笑服务、不卑不亢,不盛气凌人,热情为师生员工、来访外宾服务,办事不拖沓不推诿,敢于担当;

八、注意个人仪表端庄,穿着得体,接听电话,言语要礼貌谦和、亲切文雅,表达简明准确,并解决实际问题;

九、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规定,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13:30-17:10;

十、因个人事由请事假,半天以内,应向所在科室科长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除了向科长请假外,还需报副处长备案;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应向主管科长及副处长请假;一周以上,应向主管科长、副处长和处长请假;

十一、因病请假,两天以内向科长和副处长请假,两天以上要向副处长提交医院诊断书;

十二、以科室为单位做好考勤记录,每月月末报主管处领导进行备案。

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全体职工,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遇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经全处职工讨论同意后实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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