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国际化基金经费管理工作,经2019年4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化(港澳台事务)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化(港澳台事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化基金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化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及《大连理工大学“海天学者”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15〕3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化(港澳台事务)基金管理办法
2.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化(港澳台事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