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来校留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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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

关于申报教育部2021-2022学年中欧、中美、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作者:国际处 责任编辑:徐金玲


各学部、学院:

为鼓励欧洲、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知名高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来华学习和深造,教育部实施了中欧、中美、世界知名大学学生专项奖学金项目。2021-2022学年以上奖学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校内单位进行申报。

一、项目执行期限

项目来华学生须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间在中方高校学习。其中,中美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学生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中欧和世界知名高校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学生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奖学金项目要求

(一)两国高校已就该项目签署校际交流合作协议院际交流合作协议(已过期协议、签署人姓名、身份不详或协议签署日期不详的协议、框架协议、无具体执行条款的协议、合作办学协议、双学位协议、以营利为目的的协议不纳入评审),其中院际交流合作协议仅限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其他以院系名义签署的协议不予评审。协议中应体现对方国家高校承认其学生在中方高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二)项目合作院校所在地须与项目名称一致,其中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院校应为非美国、欧洲地区国家高校。

(三)欧洲国家高校可推荐非本国的欧洲其他国家国籍学生,其余项目来华学生须为合作院校所在国家国籍。

三、资助内容

以上奖学金使用方式根据协议内容确定。相关款项将由教育部在各校获批项目及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报到人数随奖学金年度经费统一拨付。具体方式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联系人:梁蓉华电话:84706048)

四、申报及评审办法

如果学部学院已有符合条件的院际协议,请填写《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书》(附件1,面向欧洲国家大学的合作),《中美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书》(附件2,面向美国大学的合作),《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书》(附件3,面向除美洲和欧洲国家外国家的大学),并于5月24日前随协议扫描件一同报至国际处交流科wangrenqi@(命名方式示例:xx学部(院)中美/中欧/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材料)。

如果各单位有意向申请学分生项目,但目前未签署协议或正在与友好高校院系推进协议签署,请尽早与国际处交流科联系(联系人:王任琦电话:18624260465)同时参考英文协议模板(见附件4)和奖学金项目介绍(见附件5),继续推进与国外友好高校院系的协议签署工作。

请各学部学院在截止日期前,按上方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至国际处交流科,国际处交流科将汇总申报材料,统一整理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将于7月15日前将最终批复结果通知各高校。

五、校内咨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交流科 王任琦 18624260465

                   曲 媛 15524772979 84708191

国际教育学院   招生办公室 梁蓉华 8470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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