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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行前须知(适用于三个月及以下)

时间:2016-12-08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周宇

 

一:出访审批

1、 在岗在编教职员工应持因公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教学科研人员特殊情况持普通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将不予以报销出国(境)费用;

2、 实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开与共享,提交申请表之前,应先将出访任务在各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国(境)申请表须注明公示情况;

3、 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顺访要附顺访邀请函。

4、 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提前申报制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应提前两个月申报,不接受事后补报申请。出国(境)前未申报者,归国后将不予以报销出国(境)费用;

5、 申请出国(境)的所有涉密人员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涉密人员出国(境)审批表》,经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6、 出访团组要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访任务,严禁随意更改行程和访问内容,严禁出访未经审批的国家、地区及城市,不得无故超期(申请出访时间以出入中国海关时间为准)。在外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7、 了解因公出国(境)相关政策:《大连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归国管理

1、 因公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返还,上交市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个人,暂停其出国(境)执行公务;

2、 出访团组按期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相应网站公示出访总结报告(包括访问总结和访问成果),未按规定公示公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予审核审批,财务处不予核销出国(境)费用。

三:报销流程

1、 登录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外汇业务流程(因公短期出国),按财务要求准备报销材料;

2、 出访总结报告公示网页的页面打印成纸质版;

3、 因公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有关信息(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携带以上材料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审核后,至财务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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